内容 |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注: 1、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、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,申请开业登记领取《营业执照》适用本规范。 说明: 1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登记、备案等,可登录“中国企业登记网”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相关表格。 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 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 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 |
许可条件 | 相关公司类型的所需前置许可请咨询:0539-8800063 |
申请资料 | 1、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3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 4、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主体资格证明。 ◆ 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。 ◆ 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。 ◆ 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。 ◆其他主管部门(出资人)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。 5、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。 6、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。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 |
办理程序 | 1、临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网上注册,名称预核准。 2、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,现场提供所需材料。 3、通过审核后,领取营业执照。 注:仅供参考,具体办理流程以政务大厅流程为准 |
办理部门 | 临沂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|
名称 | 描述 | 表格 | 样例 | 说明 |
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| 49152K |